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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商加盟方案
2014-05-04 15:07
市级代理销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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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眉山市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来凤路12# 法人代表:李学彬 电话:028-38077859 |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注册名称统称:眉山市宇通电子有限公司。 2、有经营场所或门市及销售人员。 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代理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市场。 4、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代理商资格所需的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由甲方备案存档。 三、合作方式 甲 方提供网络服务平台(服务器),长期支持CPS油量监控设备技术,车辆动态、静态、联网、联控客服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安装技术人员培训等资源投入,入股 占25%股份。乙方投资30万占75%股份(其中保证金10万,装修4,5万,房租1年1万,电脑、办公设施3.5万,车辆购置7万,前期市场运作3万, 进货流动资金1万)。产品销售后实际利润分配,甲方分配25%,乙方分配75%,甲方不承担其它成本分摊。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六年)。 五、代理产品 乙 方代理甲方产品,主要包括:CPS主机、油耗传感器以及其它宇通公司品牌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市级区域代理价格的产品,均为不含税,含运费,每套设备的收 费标准不得低于( )元(不含税),服务费不得少于( )元/年,第一年免去服务费,第二年开始均收( )元,甲方占60%,乙方占 40%分配。 六、授权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市级区域内的眉山宇通CPS油耗监控产品品牌唯一指定经销代理商。 七、经营渠道 乙方所代理的产品只能在 市级区域内经营,如超区域中扩大网络销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授权下方可执行。 八、订货、收货、结款及货运 1、订货、收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详细订货单盖章签字后传与甲方。甲方收到订单后告知发货时间,并及时发货。 2)乙方所订的货物,到达乙方后须当天内验货,并在送货单回执上签字。乙方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需7天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产品视同验收合格,5年内保修。 2、货物运输 甲方发货至乙方所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合同中所有产品的注册商标权,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并执行统一市场定价。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产品销售情况、销售单据、客户资料、库存情况及相关广告宣传资料等进行了解监督,并做好台账。每季度上报眉山宇通电子公司乙方应积极配合,CPS油耗监控实行双方联网联控。 3、甲方推出新产品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 在代理期间,乙方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区域产品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调低或调高产品销售价格,也不得同时代理安装其它公司同类产品。 乙方如出现窜货或跨越区域销售时,经核实出现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严厉警告;经核实出现第二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乙方有义务主动做好宇通电子产品保护,不得假冒仿制甲方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品牌损失费30-100万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所授权代理的区域内自行开展业务工作。 2、乙方可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以及产品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 3、在代理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调研市场,乙方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积极配合甲方市场营销策略及产品宣传活动。 十一、销售管理及激励制度 1、甲方对乙方产品代理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进货量化按市场进度推进。 2、乙方不准在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启动市场后转用其它同类产品,更不准将其它公司产品添加到甲方服务器上运行。 3、乙方有优先权利代理眉山宇通电子所有产品并享受区域保护。 4、乙方如需开增值税发票,加价10%,经甲方核实,款项到帐后,甲方予以开出。 5、乙方如违反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有权作出如下处罚:(1)终止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器服务;(2)甲方有权将乙方服务客户信息及售后服务转移至第三方、市场交给第三方经营,乙方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6、乙方进货产品,必须款到发货。 十二、保密协议 在合约有效期内和终止后,乙方对甲方制定的各种经营管理文件及相关企业资料,如:双方的合同书、营销计划书、各种业务管理、培训课程、对账单等,应严格保密。如果发现泄密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可随时单方面取消及解除合约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不可抗拒因素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拒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通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有效证明,予以确认。 2、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拒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合约。 十四、法律效力及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相应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生效、续约及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前提出并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如不续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10万元,所有客户无条件转移给甲方经营管理。 十六、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应履行合约,乙方如有违法经营行为,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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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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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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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电话:4000-663-003
E-mail:2922609755@qq.com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来凤路12号(东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旁)
公交路线:7路、11路、14路、15路、16路
网 址:www.msytdz.com